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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2024-08-29
    浏览次数:141次

    20248月修订版)

    为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和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时间为硕士第3学期。测评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程序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教学副院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评委。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评审过程监督受理学生有关申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三、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Z"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Z(总成绩)=90%*A/25+10%*B+C。其中A、B、C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Z(总成绩)

    A

    B

    C

    学业成绩

    课外活动

    学术加分

    单项限额分

    100

    4

    无上限

    (一)学业成绩A(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A总分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硕士生学位课筛选成绩 ,成绩以学院教学秘书核算下发的为准。

    (二)课外活动B(满分4分)

    1、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1.2分)

    职务

    加分

    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校/院社团负责人

    0-1.2分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校/院研究生会、社团部长级负责人

    0-1.0分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0-0.8分

    注意:

    1)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2)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2分;

    3)校/院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校/院团委认定、打分、公示后报送学院;

    4)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2、专业内竞赛获奖加分(上限为1.2分)

    竞赛级别

    加分

    国家级竞赛获奖

    1.2分

    省部级竞赛获奖

    1.0分

    校级(含祖光杯)竞赛获奖

    0.8分

    注意:

    所有专业内竞赛可累计加分,此项总分如果超过1.2分按上限1.2分计算。

    3、贡献加分(上限为1.6分)

    参与次数

    课外活动加分

    1次

    0.8分

    2-4次

    1.0分

    5-7次

    1.2分

    8-10次

    1.4分

    11次以上

    1.6分

    注意:

    1)参与由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活动,1次活动计1次;

    2)获得由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奖励,每获得一次奖励计2次。

    (三)学术加分(无上限)

    1、论文发表:

    发表论文

    加分

    SCI刊物,JCR一区

    4分

    SCI刊物,JCR二区

    3分

    SCI刊物,JCR三区

    2分

    SCI刊物,JCR四区

    1分

    注意:

    加分是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以接收函、发表论文原文为准)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文章。

    2、申请专利:

    专利

    加分

    发明专利

    2分

    实用新型

    1分

    注意:

    1)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算加分。

    2)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

    3)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第一作者;

    4)已提交申请,未有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上标准折半加分。

    (四)其它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处分期内或通报批评发布3个月内不得参与评选;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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