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 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硕士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专业成绩排名与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用于申请,再次申请者应特别优秀且成果特别突出,其上次获奖成果清零后的综合评分须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排名前30%;学院评选出与再次申请学生人数相同的备选学生,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二)评审办法
1. 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审内容包括在本学制期间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起始时间为“本学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为学院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其中论文以发表日期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
2. 评审环节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2个环节。
初评:由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分,确定复评资格及排序,按照指标人数得出复评名单。
复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聘请学科专家组成复评答辩评委,统一组织复评答辩,参评研究生需以3分钟PPT形式参加答辩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在研究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3. 评分办法
德育综合表现评分办法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初评评分办法见附件2;博士研究生初评评分办法见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表性期刊论文及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内A类期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目录见附件4。
四、评审过程
1. 发布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评审委员会修订细则,发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申请工作。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老师。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 初评
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初评,确定复评名单,并公示申请材料。
4. 复评
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答辩,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5. 公示
学院对推荐获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本评审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及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分办法
2-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2-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3-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3-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表性期刊论文及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内A类期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目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