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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培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满足一项即可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国内A类期刊(见附件1)至少1篇。


    2.参加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见附件2)并做口头报告。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国防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家/国际/国防发明专利2项(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见附件3)二等奖及以上(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并创造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有导师和硕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该创新性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并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认定)。


    7.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专著等):


    (1)省部级或行业学会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有证书或已公示);


    (2)参与撰写高水平专著3万字以上(在封面有署名或在前言中有说明,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四条 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承认共同一作,但仅硕士研究生为学生作者第一有效,且该学术论文应在硕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中体现。


    第五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