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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招生工作方案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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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对2026年博士生招生的工作部署,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成彦、张倩

    副组长:邱业君、李文婷

     全体博士生导师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长:关海燕

    员:王舒邈、周雨婷

    二、材料审核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审核需要结合报考单位意见,并在审核结果中占比,对全日制普通计划学术型、全日制普通计划专业型和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分别按一定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5.部分联合培养专项,结合联合培养单位意见

    材料审核结果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及材料提交按照《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秋季招生 “申请-考核”的工作通知》、《哈尔滨工业大学2025年秋季学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报名无效。

    面试考核时间初步定于11初,面试时间和地点邮件通知。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审查:

    ①考生身份证;

    ②学籍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2份专家推荐信原件;

    ④考生本人的《研究生入学考核现实表现情况表》(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⑤四、六级原件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原件,英语免试证明;

    ⑥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EI文章的检索报告原件);

    ⑦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

    ⑧其他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如部分原件无法按时提供,请提前联系学院并说明具体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审查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申请者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研究生入学考核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提示表中要加盖公章,贴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也可)、2份专家推荐信原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须有考生签字的原件)须由考生妥善留存,后续将收取拟录取考生的上述原件。

    注:入学前将对所有原件进行再次复核。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核

    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进行分别选拔、分别录取全日制普通计划学术型、全日制普通计划专业型进行分类考核、分类录取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硕博连读考生不参与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两部分。

    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考核时长不少于10分钟。考生如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秋季招生 “申请-考核”的工作通知》中的免考核条件,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综合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组专家将既往学业、学术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科研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生须提前准备10分钟自述,自述以PPT方式展示。考生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往的科研经历和成果、博士课题研究计划,与报考导师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考官提问约10分钟。

    录取

    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确定考核排序,按报考类别和学科分别依次录取。

    如出现学科(专业)或专项计划缺额情况,可开展调剂工作。参加本次考核但未获录取资格的考生,征得预调剂导师同意后,可重新组织参加调剂考核面试,按调剂考核成绩依次补录。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考核”考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755-26932747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