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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前沿学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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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学校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前沿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负责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组织和监督工作。评审组构成如下:

    学部主任

    组长学部党委书记、学部教学副主任

     员:党委副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书: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完 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学位课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原则

    学部评审组根据校区下达学部的名额,按各学院可参评总人数占学部可参评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名额测算后下达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评审组,负责学院具体评审工作,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部评审组,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各学院评审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用于申请,再次申请者应特别优秀且成果特别突出,其上次获奖成果清零后的综合评分须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排名前30%;学院评选出与再次申请学生人数相同的备选学生,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二)评审办法

    1. 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审内容包括在本学制期间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起始时间为“本学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为学院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其中论文以接收日期为准,须提供正式接收函,期刊中科院分区和影响因子以最新为准;利以授权时间为准。如业绩材料曾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再用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评审环节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2个环节。

    初评:由学院评审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分,确定复评资格及排序,按照指标人数得出复评名单。

    复评:由学院评审聘请学科专家组成复评答辩评委,统一组织复评答辩,参评研究生需以3分钟PPT形式参加答辩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在研究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3. 评分办法

    各学院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严格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审。

    四、评审过程

    1. 发布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评审发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组织开展申请工作。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 学院初评

    按照评审细则,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4. 学院复评

    各学院评审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评审主任在场,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5. 复评公示

    学院评审组对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报送学部评审

    学部评审组审核无误后,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

    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提出申诉,评审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前沿学部评审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此办法解释权归前沿学部所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前沿学部

                                                       2025428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材料学院刘老师,电话:0755-26938161。


    附件: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分办法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