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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公示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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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成立了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监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李明雨   副主任:邱业君

    成员: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实行导师回避原则,即参评学生的导师不可担任评委组成员。

    2. 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成彦

    组员:李文婷、张倩、肖淑敏、黄燕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于2022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研二和研三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不能为F,要求GPA排名前20%(推攻博或硕博连读生可放宽到50%)且综合排名在前50%

    GPA排名不在前20%但在前50%综合排名在前50%的同学在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也可以申请。要求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发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文章1篇(要求有doi号),影响因子≥2.0(影响因子参照上一年的标准)。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83月以后入学),在20229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4、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强军、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可参评。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6、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能申请。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

        博士:待定

    硕士:待定

    二、 评选细则

       博士研究生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兼顾其他方面的综合情况。硕士研究生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兼顾其他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推荐攻博硕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倾斜。

    (一)博士研究生打分细则

    1、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SCI刊物,JCR一区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4.5

    SCI刊物,JCR二区

    第一作者

    12

    第二作者

    3.6

    SCI刊物,JCR三区

    第一作者

    10

    第二作者

    3

    SCI刊物,JCR四区

    第一作者

    8

    第二作者

    2.4

    EI刊物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0.9

    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

    第一作者

    2


    国内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1


    国内会议

    第一作者

    1


    备注: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三作,按照学生二作计算加分。

    会议文章一定要发表出来才算加分。

    国际会议的海报不算发表论文,不算加分。

    学生发表的文章,共同一作按照第一作者加分标准所对应分数的80%计算加分。

    在新刊物上发表的文章:(1)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可以加分;(2)文章在Web of Science上可查,且尚未有JCR分区的文章,按JCR四区来计算分值。

    学生发表文章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为非第一单位的,加分标准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算加分。

    2、申请专利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1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1.5

    第三作者

    0.5

    备注:

    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算加分。

    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三等同于第二作者;

    已提交申请,未有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上标准折半加分,例如,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加2.5分。


    3、学生复评PPT展示答辩得分(评委评分,满分25分,其中德育综合表现分5分)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基础评价(满分3分)

    评委老师根据学生德育综合表现现场评分。

    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德育奖励

    取最高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2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75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

    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1

    特殊表现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


    注: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计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分。

    最终分数计算公式:

    最终分数 = 发表文章得分 + 申请专利得分 + 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二)硕士研究生打分细则

    1、研究生成绩(包含GPA和课外加分)

    2、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SCI刊物

    第一作者

    7

    第二作者

    2.1

    EI刊物

    第一作者

    3

    第二作者

    0.9

    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0.6

    国内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1

    国内会议

    第一作者

    0.5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1

    备注: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三作,按照学生二作计算加分。

    会议文章一定要发表出来才算加分。

    国际会议的海报不算发表论文,不算加分。

    学生发表的文章,共同一作按照第一作者加分标准所对应分数的80%计算加分。

    在新刊物上发表的文章:(1)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可以加分;(2)文章在Web of Science上可查,且尚未有JCR分区的文章,按JCR四区来计算分值。

    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算加分。

    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等同于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三等同于第二作者;

    已提交申请,未有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上标准折半加分,例如,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加1分。

    学生发表文章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为非第一单位的,加分标准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算加分。


    3、学生复评PPT展示答辩得分(评委评分,满分15分,其中德育综合表现分5分)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基础评价(满分3分)

    评委老师根据学生德育综合表现现场评分。

    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德育奖励

    取最高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2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75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

    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1

    特殊表现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


    注: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计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分。

    最终分数计算公式:

    最终分数=GPA综合成绩(包括GPA和课外加分)* 15+发表文章得分 + 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三、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院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复评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打分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 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校区评审领导小组提请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五、 时间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六、其它相关补充说明

    (一)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四)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人:刘海星  联系电话:0755-26938161

    电子邮箱:liuhaixing@hit.edu.cn